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巡查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各组件的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的工作情况。具体巡查要求如下:
1.检查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用电设备配电控制柜,观察其电压、电流监测是否正常;检查系统监控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系统中的电磁阀、模块等用电元器件是否通电。
2.检查高压泵组电机有无发热现象;检查稳压泵是否频繁启动;检查水泵控制柜(盘)
当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泵组连接管道有无渗漏滴水现象;检查主出水阀是否处于打开状态;检查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其他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巡查方法及要求详见本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3.检查分区控制阀(组)等各种阀门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检查分区控制阀上设置的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检查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志是否易于观察,与水流方向是否一致;检查分区控制阀组的各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有无漏水等情况;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处于常态位置。 4.检查储气瓶、储水瓶和储水箱的外观是否无明显磕碰伤痕或损坏;检查储气瓶、储水瓶等的压力显示装置是否状态正常;检查储水箱的液位显示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寒冷和严寒地区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是否低于5℃。
5.检查释放指示灯、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遮挡等情况。 6.检查系统手动启动装置和瓶组式系统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的标识是否是否正确、清晰、完整,是否处于正确位置,是否与其所保护场所明确对应;检查设置系统的场所及系统手动操作位置处是否设有明显的系统操作说明。
7.闭式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巡查方法及要求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检查系统防护区的使用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检查防护区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检查防护区内可燃物的数量及布置形式是否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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