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极限
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1、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
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火源能量的影响。引燃混合气体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初始压力的影响。可燃混合气体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混合气体初温越高,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4)惰性气体的影响。可燃混合气体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合气体均不能发生爆炸。
2、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
粉尘爆炸极限是粉尘和空气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下限)和最高浓度(上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所含粉尘的质量(g/m3)来表示。由于粉尘沉降等原因,实际情况下很难达到爆炸上限值,因此,粉尘的爆炸上限一般没有实用价值,通常只应用粉尘的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的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3、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1)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2)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形式的依据。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3)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4)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应使可燃气体或蒸气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以外,若处于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生产时,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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