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表3-3-2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二)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的要求。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应按16L/(min•㎡)确定喷水强度。
(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m²),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1.采用K=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
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3-9 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
2.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
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4m,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6m,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四)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五)持续喷水时间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考点试题
在环境温度低于4℃的地区,建设一座地下车库,采用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系统的设计参数按照火灾危险等级的中危险级Ⅱ级确定,其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m²。(2015真题)
A.160
B.208
C.192
D.260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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