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 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必看考点汇总
灭火器报修条件维修年限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压力指示器指向红区等问题,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送修。
(2)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使用管理单位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①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②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3)送修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维修标识
每具灭火器维修后,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维修机构在灭火器筒体上粘贴维修合格证。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铭牌标志。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清除时,标识能够自行破损。
消防万题库下载丨微信搜"万题库消防工程师考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