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式、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湿式系统: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干湿系统: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2、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商场等为中危险I级;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中危险Ⅱ级。
3、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4、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预作用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作用时)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6、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
7、防护冷却系统设计要求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
(2)当设置高度为4-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3)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4)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5)喷头间距应为18-2.4m,喷头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8、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9、喷头与溅水盘距离:直立型 、下垂型
(1)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
(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不应大于100mm。
(3)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当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规定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
10、通透性吊顶场所洒水喷头的布置:当通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的上方。
11、闭式喷头密封性能检查:
(1)密封性能试验的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
(2)随机从每批到场喷头中抽取1%,且不少于5只作为试验喷头,当一只喷头试验不合格时,再抽取2%且不少于10只的到场喷头进行重复试验;
(3)试验喷头无泄漏、无损伤判定为合格。累计2只以及2只以上喷头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12、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应在腹面以下部位增设喷头。
13、喷头验收合格标准:
(1)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抽查设计喷头数量的10%,总数不少于40个,合格率应为100%。
(2)喷头的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抽查设计喷头数量5%,总数不少于20个,距离偏差15mm,合格率不小于95%时为合格。
14、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的备用品数量不应小于安装喷头总数的1%,且各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只。
15、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16、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17、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18、报警阀组操作性能检查:进口压力为0.14Mpa,排水流量不大于15L/min时,不报警;流量为15L/min-60L/min时,可报可不报;流量大于60L/min时,必须报警。
19、报警阀组渗漏检查: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少于5min,阀瓣处无渗漏。
20、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采用热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安装完毕的水力警铃启动时,警铃声强度不下于70dB。
21、干式报警阀组:安装完成后,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22、湿式报警阀组调试: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
23、雨淋报警阀组:在联动信号发出或者手动控制操作后15s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在60s之内启动。
24、湿式报警阀组,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应自动启动。
25、干式报警阀组,开启末端试水装置1min后,出水压力不得低于0.05Mpa。
26、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2min后,其出水压力不得低于0.05Mpa。
27、检查水流指示器灵敏度,试验压力为0.14~1.2MPa,流量不大于15.0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报警;流量在15.0~37.5L/min任一数值时,可报警可不报警;到达37.5L/min,一定报警。
28、具有延迟功能的水流指示器,检查桨片动作后报警延迟时间,在2~90s范围内,且不可调节。
29、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30、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和楼层均应设置直径为25 mm的试水阀。
31、末端试水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5m,且配有排水设施。
32、末端试水装置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33、测试末端试水装置密封性能,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保压时间为5min,末端试水装置各组件无渗漏。
34、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 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35、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36、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
37、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38、管道充水时间
(1)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2)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3)雨淋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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