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物质火灾危险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理化性质。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气急自燃)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注: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
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固然可熔)
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
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
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
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理解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差异:
生产危险性分类:在厂房中对原材料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进行加工,如破碎、加温、发酵、分离、合成、裂解等等,涉及不安全因素如高温、高压、撞击、明火等。由物品的性质和生产的工艺决定。
储存物品危险性分类:在仓库中对生产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者产品进行储存,主要由物品的性质决定。
甲: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举 例
1.闪点小于 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车间,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 ℃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 38 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乙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举例
1.闪点大于等于 28℃至小于 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
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
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
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
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
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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