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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第一题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要点有:
(1)应配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应配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层数不超过5层或体积不大于10000m3的可不设。
(3)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层数在地上一至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设。
(4)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应配置防排烟系统,但层数在地上一至三层且房间面积不大于100m2的可不设。
(6)应配置安全疏散设施。
(7)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2.建筑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配置如下。
(1)室外消火栓。该建筑体积为18×60×12=12960(m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民用建筑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体积在5000~20000m3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51/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在10~15L/ s,因此,在该夜总会四周120m内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室外消火栓。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 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且向环状管网供水的输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2)室内消火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应设DN65的室内消火栓,其消防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30L/ s,同时使用水枪不少于6只。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消火栓应布置在位置明显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消火栓水带长度不宜大于25m。
3.该建筑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均取至市政供水管网。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1 条规定,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0L/ 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应设消防水池。因此,该建筑应增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 s。因此,计算上述消防用水总量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可减少至10L/ s。
4.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1x。
(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该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 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2015)的有关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二题
1.避难层设置楼层、高度和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割、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问内不宜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一级防火窗。
(8)避难层(间)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1x。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避难层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高层建筑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因此该办公楼应设消防电梯,地下7层至地上17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3台,地上18~108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台。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7条规定的虎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9。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9)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0)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 s。
3.当建筑某楼层着火导致人员难以向下疏散时,往往需到达上一避难层或屋面等待救援。在超高层建筑的屋面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可便于直升机从建筑顶部实施救援,是一种可行的救生措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塔楼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凸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
(3)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4)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三题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16条的规定,1层裙房会议报告厅属于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有固定座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而本会议报告厅有固定座椅1550个,因此至少需要7个疏散出口。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18~19条的规定,因为本建筑内走道长度为25m,标准层采用双面布房,因此其走道的最小宽度应为1.4m。
3.因为标准层内走道不满足自然排烟,而房间满足自燃排烟。所以内走道采用机械排烟,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
4.因为底层会议报告厅属于座位超过800个的会议厅,因此其吊顶装修材料最低标准为A级,墙面装修材料最低标准。
第四题
1.确定该厂房的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
2.防火分区划分不合适,因为甲类单层厂房防火分区最大的面积为4000m2,所以至少应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
3.该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不能在该厂房内设置办公室。如果要设置,只能贴邻本厂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隔墙与厂房分隔,且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不能修建。因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要求,甲类厂房与单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五题
1.解决此类商业综合体在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难题,可采用下列方法:
(1)可将步行街首层设计为临时安全区(准安全区)。
(2)将步行街一至三层叠加设计为一个防火分区,步行街两侧商铺按照防火单元的要求设计,每个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2.确定设定火灾场景应考虑下列因素:
(1)应根据最不利的原则确定设定火灾场景。
(2)应考虑有代表性的火灾场景。
(3)应选择火灾风险虽然较小但发生频率较高的火灾场景。
3.对该商业综合体进行性能化评估时宜选择t2火灾模型,火灾增长系数a可取快速增长火,其值为0.0469kW/s2。
第六题
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适时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培训内容主要有:
(1)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车间开展防火检查培训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6)是否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7)工艺装配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
8)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9)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巡检记录情况。
10)库房储存物品的下垫、堆垛和养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2)巡查培训内容
1)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6)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
(3)班前、班后岗位防火检查培训内容
1)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6)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动用明火培训内容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问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5)消防控制室发现及处置初期火灾培训内容
1)内部发生火灾后,单位内部启动应急预案,消防控制室启动消防设施并远程组织施救措施,各救援小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等。
2)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消防检查的内容有: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该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有: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值班。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6)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7)灭火和应急演练、预案演练。
(8)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和防静电)。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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