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证书办理通知时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潍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以及相关单位证书办理人员认真阅读):
一、领取、办理方式
(一)县市区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市直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市考试中心统一办理。
二、时间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12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用黑色中性笔手工认真填写,不得打印!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照片)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证书上);
(二)市直报名点的考生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递交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携带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5月13日至21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到市考试中心现场统一审核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16年5月13日至5月21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人社局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生于2016年5月22日至6月2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凭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社局领取证书。
三、市考试中心证书办理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与新华路路口向南100米路东)市考试中心六楼证书办理服务大厅(601房间)。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证书办理点对考生资格审核时,务必细致、严格。如果审核时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证书业务不予办理。
(三)办理证书时,请务必提供序号、证书编号(序号、证书编号,请查阅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点击查阅):
1.介绍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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