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控制和预防火灾是对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注册消防工程师作为消防安全行业重要专业人才,肩负了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因而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受人尊敬的职业。这是属于每一位消防人的自豪。
2020年4月1日
GB/T 38315-2019《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制及实施导则》将于4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程序、主要内容、预案的实施、演练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2019年12月6号
福建省消防总队在官方网站发布《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件第八条明确提到,综合考虑国家级、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 积五万平米以上的建筑;除加油站以外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工 业建筑的消防安全风险等级,以及区域性消防安全评估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上项目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和消防安全评估活 动,应由服务水平达到四星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维护保养检测活动应由本机构不少于五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十名中级技 能等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共同参与,消防安全评估活动应由本 机构不少于六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共同参与,评估软件应满足评估 业务需要,且符合知识产权相关要求。
2019年12月3日
消防救援局组织编写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正式发布。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物业密切相关。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019年12月
云南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四项制度。制度中明确提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单独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2019年11月9日
注册消防工程考试第五次开考,报考人数逾90万,再创历史新高,引起全社会的持续广泛关注。
2019年9月6号
应急管理部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重新规定了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2019年9月2号
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十七条要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报告市级消防救援机构。
2019年8月
辽宁省发布《关于请推荐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库人选的函》,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是官方承认专家基础条件。截至目前,共有辽宁、吉林、内蒙古、江西、河北、安徽、陕西、湖南、浙江、广西、广州、四川等12省从消防高级专业人才稀缺的实际出发,提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官方承认的专家基础条件之一。
2019年7月1日
住建部接手消防审核验收开始,不断有地区制定出台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文件,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其中,河北省以消防高级专业人才稀缺的实际出发,率先提出“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级高工),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官方承认的专家基础条件之一。
2019年5月3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5月3日
民政部联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共同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到大型养老机构要积极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5.24日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4月23日
新《消防法》出台。
2018年11月11日
第四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报考人数达89万之多。
2018年4月16日
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成立,自此,消防武警部队彻底与公安部挥手告别,开启消防专业化的新征程。
2018年4月5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到2018年,2015年首批消防工程师已经有3年,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所以管理办法也陆续出台。
2018年3月21日
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管理。
2017年11月11日
第三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
2017年9月18日
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通知,考虑到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仍然远远低于市场需求,于是公安部诀定实施临时资质继续延长的决定,但是规定了最后期限: 2019年10月1日。于是,各省市纷纷表态,要加快推进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落实。临时资质及临时认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全部废止。
2017年2月27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正式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并且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12月29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安部420号令)。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换发临时资质证书或延长资质有效期。
2016年12月16日
人社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新58项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排在准入类考试第2位,成为当年唯一新批准立项的一个行业准入类考试。
2016年11月11日
第二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前所未有的低通过率,让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被冠以“史上最难资格考试”的“荣誉称号”。
2015年12月19日
第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正式开考。
2015年9月16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一个月后,经研究,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还在前期筹备阶段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提前举行,考试时间定在年底的12月19号。
2015年8月12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165人遇难。
消防安全问题重再次被提上日程,须加快消防安全行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严格和规范化社会消防服务企业的管理。因此也加速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开考的进程。
2014年5月1日
正式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129号令规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即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行资质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将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机构资质正式挂钩。
2014年4月30日
公安部122号文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临时资质可用,考试后申领消防工程师证书。临时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21日
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147人未经考试被认定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为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前期运转,公安部紧急在全国各地消防系统寻找专家,认定了147人构成了第一批也是唯一一批未经考试而被认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此后认定政策废止,所有人员均需通过考试获得证书。
2014年2月3日
公安部第192号令正式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13年12月
为了给消防行业选拔人才,公安部消防局开始组织相关专家经过5个月的编写,第一版消防工程师教材面市。
2013年10月18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消防行业配套政策文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同时明确告知,该规定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行。
2012年9月27日
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三个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继续有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目前继续有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已废止)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式被人社部和公安部确立。
2011年12月30日
国务院以国发〔2011〕46号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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