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标底编制还需考虑因素:目标工期、质量要求、材料价差、地理条件-招标范围、风险费用
252、 投标报价的策略:⑴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对自己有利报底价、不利报高价)⑵不平衡报价法⑶计日工单价的报价⑷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可供选择是针对叶柱而言)⑸暂定工程量的报价⑹多方案报价法⑺增加建议方案⑻分包商包价的采用⑼无利润算标
253、 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RMB)。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的有效期,银行保涵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54、 无效标:⑴密封不符合要求⑵无印章⑶关键字模糊⑷未提供投标保涵和保证金⑸联合体投标无共同协议 废标处理的情况:弄虚作假、保价低于其个别成本、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或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5、 评标原则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6、 招标文件应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做出规定,未作规定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57、 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258、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结束前予以更正,不更正者,做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
259、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综合评估法或法律(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常用百分法)、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260、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261、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62、 工程合同价有:固定合同价(固定合同单价、固定合同总价)、可调合同价(可调合同单价、可调合同总价—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风险,承包人承担其它风险—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额定的合同价、成本加固定酬金确额定的合同价、成本加奖罚确额定的合同价---承发包双方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应用较多、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额定的合同价---首先要确定限额成本、报价成本、最低成本,有利于控制造价,并能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
26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工程量不大,能精确计算)、单价合同(风险合理分摊,关键在于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和单价的确定)、成本加酬金的合同(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象目的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风险很大的项目)
264、 选择和同类型应考虑的因素:⑴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⑵项目的竞争情况⑶项目的复杂程度⑷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度⑸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⑹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265、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工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266、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协议书(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67、 施工承包方办理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发包人承担费用
268、 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其职责为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组织施工
269、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延期,延期不能超过2天
270、 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 承包人组织 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签字 联动无负荷试车 发包人组织 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商 通过 双方签字 投料试车 发包人全部负责 若要求承包人参与 挣得同意后另签订补充协议
271、 工程预付款: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装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272、 安全措施费:正常安全措施费—施工承包商负担费用、特殊的安全施工措施,承包人报计划、工程师认可,由发包人承担费用;专利技术:谁要求、谁负担费用
273、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战争、动乱、空中飞行无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等自然灾害(原则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工程损失以及第三方损失发包方承担)
274、 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违约
275、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方式:⑴公开招标⑵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不大、供应商数有限、尽早交货的场合)⑶询价方式(适用于现货采购或价值角的标准规格产品)⑷直接订购方式(适合于增购)
276、 设备、材料的采购报价应已指定的交货地为基础,价格应包括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如为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关税和进口税
277、 招标设备标底应当由招标单位和设备需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设备标底价格应当依招标当年现行价格为基础,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应考虑价格的变化,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不超过30天,设备不仅考虑报价、还要考虑运费、使用费等
278、 设备、材料的采购评标中可采用综合评标价法(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一般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设备性能和生产能力)、全寿命费用评标法(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以及后需费用较高的货物)、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商品、原材料、半成品)或百分评定法。
279、 国际工程招标:评标主要有审标、评标、资格定审
280、 FIDIC---99合同包括以下4份新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条件(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合同的简短格式
281、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282、 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包括工业于民用建筑、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
283、 FIDIC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关系的协调,强调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应用条件前提: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28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他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处于承包商的管理之中,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285、 不论何原因,承包人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286、 业主提前占用,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时,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为竣工日
287、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的补检,属于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88、 缺陷通知期: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为止的日历天数,次要部位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1年,个别重要设备1.5年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2年
289、 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原因:合同类型的特点、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承包商延误工其或提前竣工、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290、 预付款的保函金额==预付款额
291、 保留金的返还:分两次返还,第一次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只限于一个取段或一部分,则返还金额=保留金的一半*移交部分的估算价/最终合同的估算价*40% 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剩余保留金偿还,例如:某项工程保留金总额为300万元,当获得一各工段的接收时,该区段的合同占总额的30%,则反还保留金(=150*30%*40%=18 )万元
292、 争端发生后,承包商和业主应采取的措施:将争端交给工程师、承包商应继续进行施工 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支付条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93、 工程变更可分为设及变更和其他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变更,能构成设及变氖孪畎á鸥挠泄夭糠值谋旮摺⒒摺⑽恢煤统叽纰圃黾鹾贤性级ǖ墓こ塘竣歉谋溆泄毓こ痰氖鞘┕な奔浜退承颌绕渌泄毓こ瘫涓枰郊拥墓ぷ鳎?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⑴合同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⑵任何工程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非设计变更⑶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⑷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内容⑸改变原定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⑹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294、 调整合同单价的原则:⑴此项工作实测的工程量比报表规定量变动大于10%⑵变更的工程量*单价超过了接受合同款额的0.01%⑶变更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
295、 删减原定工作后,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税金则不能合理回收,需要业主补偿
296、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⑴当事人违约(表现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⑵不可抗力事件⑶合同缺陷⑷合同变更⑸工程师指令(工程师要求的加速施工、谋项工作的更换等)⑹其它第三方原因
297、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明示的索赔和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的目的:工期所赔和费用索赔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赔和其它索赔
298、 索赔处理的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99、 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的资料------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商是否最终接受的索赔决定
300、 索赔的依据:⑴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认可的计划、图纸等⑵双方来往的信件和会议纪要(要经过签署)⑶进度及化和现场条件⑷气象资料、工程检查报告⑸国家有关法律、指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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