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学习总结精华六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重点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 合同类型:
总价合同:合同中确定一个总价,评标易于确定报价最低承的包商,易于支付计算及控制投资。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的项目。
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功效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 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文本组成: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三部分组成,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2、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主要条款:概述;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施工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竣工验收与结算及其他内容。
三、 工程师的职责
1、 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发布指令和通知;口头指令应在48h内确认,没确认应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48h不答复视为确认;认为指令不合理可在24h内书面申告,工程师24h内做出修改 或维持指令;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除工程师外其他人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2、 工程师应及时提供指令、批准及图纸,否则承包人在约定24小时内将需求、理由和后果通知,48小时不答复应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工期。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发包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场地等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水、电、电讯接入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开通施工场地至城乡和场地主干线;提供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及临时用地、停电水等手续;书面形式确定交接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和文物古树的保护工作。
2、 承包方:根据委托完成设计工作;提供年季月进度计划和报表;提供非夜间照明和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办理交通噪音环境保护手续;成品保护;地下管线古树文物保护工作。
五、 工期
1、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不提出意见视为确认,不管确认与否承包人都不能免除应施工组织与工期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2、 承包人不能及时开工应在前7日提出延期理由,工程师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的原因不能及时开工应书面通知,并赔偿损失及顺延工期。
3、 可顺延工期的情况:不能提供约定的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电汽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约定的其他情况。
4、 承包人在可以顺延情况发生的14天内提出报告,工程师14天内答复否则视为确认。
六、 质量
1、 体现“优质优价”原则,要求达到优良标准的应增加合同价款并顺延影响的工期。
2、 责任分清承担,双方原因应分别承担,承包人承担建议工程的返修。
3、 检查检验原因影响正常施工时,若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若合格由发包人负责。
4、 隐蔽和验收时前48小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并准备验收记录,不合格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符合规范要求,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视为批准。
5、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前24小时书面提出延期(但不能超过2天),否则视为验收。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若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
6、 单机试车承包人组织48小时前通知工程师;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作记录;负荷试车由承包人全部负责,若要求承包人参加应协商另签协议。
7、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并提供合格证明,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费用,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并提供合格证明。材料代用由工程师同意后增减合同价款。
七、 合同价款
1、 可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影响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停水电汽超过8小时的;约定的其他因素。
2、 承包人在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14天内,将原因及金额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14天内给予批复或修改,追加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 工程预付款:建筑工程不超过当年工程量的30%,安装工程为10%;大量采购预制构件及工期在6个月内的可适当增加。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比例扣回的时间和金额。预付时间应不迟于开工的前7天,7天后发要求支付通知,仍不支付可在发出通知的7天后停工。
4、 工程量确认: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在7天内按图纸完成计量,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若不按时参加,自行计量有效。工程师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承包商报告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使其不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5、 工程进度款支付:计量确认14天内支付,将合同价款调整和变更调整一并支付,同期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同时扣回。14天后支付应计利息,不支付且未达成协议的可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