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正文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来源:考试吧 2019-12-10 12:45:1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一级造价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讲义”,更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复习指导,请关注考试吧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网。

  >>>>>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讲义汇总最新文章

  第三节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一、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规定

  (一)营业税

  (二)所得税

  1.纳税人和纳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可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①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③此外,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应纳税额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且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税。

  (1)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3)计税依据和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回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即:①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②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5.3.4)

  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1)纳税人。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相同,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2)计税依据和税率。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作为计税依据。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3)应纳税额计算。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税率(5.3.5)

  (4)地方教育附加。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根据文件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我国现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

  (四)房产税

  1.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2.纳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计税依据和税率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1)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按表3.4.2的规定计算。

  表3.4.2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表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纳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但不包括农村土地。

  3.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①大城市1.5元至30元;②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③小城市0.9元至18元;④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适用税额幅度。

  4.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可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扫描丨长按二维码帮助造价师考试备考
获取2020造价资讯
了解造价考试真题
了解历年真题试卷
了解10页精华点题

造价师万题库下载 | 微信搜"万题库造价工程师考试"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推荐:

  万题库:造价工程师各科目真题每日一题汇总

  2005年-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各科历年真题

  各地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0年-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汇总

美好明天
在线课程
课程类别 主讲教师 导学
规划
导学规划班
录播 1小时/科
课程目标:了解考试情况及备考学习逻辑
课程优势:对学员进行复习方法指导,进行学习规划的制定
基础
精讲班
基础精讲班
直播 26小时/科
课程目标:新教材无死角精讲,打牢基础
课程优势:高品质直播课程,权威名师授课,无死角讲解。
强化
精讲班
强化精讲班
直播 26小时/科
课程目标:进行第二轮重难点强化
课程优势:根据2024年新教材及考试大纲,分析教材变动考点。
真题
技巧班
真题技巧班
录播 2小时/科
课程目标:强化巩固知识点,高频考点再强化,高效提升
课程优势:行业名师逐题详解,剖析命题套路及陷阱,传授解题技巧
通关必备
点题班
通关必备点题班
直播 8小时/科
课程目标:母题专练,必考点强化
课程优势:梳理核心考点,考前发布,内部压轴
案例专
项突破
案例专项突破班
录播 10小时/科
课程目标:强化案例题突破要点,答题技巧,掌握答题模板
课程优势:挖掘出题规律,重点讲解,分析出题陷阱、误区
冲刺
提分班
冲刺提分班
直播 6小时/科
课程目标:同步梳理出题要点,掌握考试命题规律
课程优势:考前串讲,对高频知识点匹配合适题目,再次巩固重点
考前
密押班
考前密押班
直播 4小时/科
课程目标:考前名师预测成卷,快速查漏补缺
课程优势:使用大数据演算分析技术,预测考试风向,编写2套卷全部讲解
报名
课时安排 1小时/科 26小时/科 26小时/科 2小时/科 8小时/科 10小时/科 6小时/科 4小时/科
一级造价师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牛魔王 报名
建设工程计价 牛魔王 报名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刘琦华 报名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镇元子 报名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镇元子 报名
在线课程
2025年
无忧取证班
62%学员选择
2025年
AI私塾班
38%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①零基础或基础薄弱,抓不住重点,复习无头绪的考生
②需要学+练+测,全面复习,科学备考的考生
③自学能力不足/喜欢陪伴式学习的考生
④希望名师带领,一次通过的考生
①零基础/多次考试未通过,备考很茫然
②需要系统化、全流程学习
③需要名师领学,专业指导,稳步提升
④希望顺利通过考试,高效取证
在线课程
2025年
无忧取证班
62%学员选择
2025年
AI私塾班
38%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①零基础或基础薄弱,抓不住重点,复习无头绪的考生
②需要学+练+测,全面复习,科学备考的考生
③自学能力不足/喜欢陪伴式学习的考生
④希望名师带领,一次通过的考生
①零基础/多次考试未通过,备考很茫然
②需要系统化、全流程学习
③需要名师领学,专业指导,稳步提升
④希望顺利通过考试,高效取证
四大提分阶段,全程教练式教学,抛弃传统模式 导学入门阶段
导学规划
导学规划班
录播 1小时/科
课程目标:了解考试情况及备考学习逻辑
课程优势:对学员进行复习方法指导,进行学习规划的制定
夯实基础阶段
基础精讲班
基础精讲班
直播 26小时/科
课程目标:新教材无死角精讲,打牢基础
课程优势:高品质录播课程,权威名师授课,无死角讲解
强化精讲班
强化精讲班
直播 26小时/科
课程目标:核心内容重点讲解,梳理知识体系
课程优势:总结历年经验,把握考试重点和学习难点,做到全面提升
AI智能课后作业
AI智能课后作业
课后练习
课程目标:学练结合,知识点内化吸收
课程优势:私教精讲班配套,知识点智能推荐课后练习
强化突破阶段
通关必备点题班
通关必备点题班
直播 8小时/科
课程目标:母题专练,必考点强化
课程优势:梳理核心考点,考前发布,内部压轴
案例专项突破班
案例专项突破班
直播 10小时/科
课程目标:强化案例题突破要点,答题技巧,掌握答题模板
课程优势:挖掘出题规律,重点讲解,分析出题陷阱、误区
真题技巧班
真题技巧班
录播 2小时/科
课程目标:强化巩固知识点,高频考点再强化,高效提升
课程优势:行业名师逐题详解,剖析命题套路及陷阱,传授解题技巧
冲刺抢分阶段
冲刺提分班
冲刺提分班
直播 6小时/科
课程目标:同步梳理出题要点,掌握考试命题规律
课程优势:考前串讲,对高频知识点匹配合适题目,再次巩固重点
考前密押班
考前密押班
直播 4小时/科
课程目标:考前名师预测成卷,快速查漏补缺
课程优势:使用大数据演算分析技术,预测考试风向,编写2套卷全部讲解
VIP美题·智能刷题 ★★★
三星题库
每日一练
每日错题榜
教材同步
★★★★
四星题库
真题题库
模拟题库
章节刷题
★★★★★
五星题库
高频常考
大数据易错
真题视频解析
辅助练习
练习工具
VIP
配套资料
电子资料 课程讲义
全程学习计划书
真题集锦
考前10页纸
VIP
旗舰服务
人工助学服务 授课老师1V1答疑
班主任1V1督学
班级交流群
(AI)私人定制服务 学籍档案
PMAR智慧学习规划
大数据学习报告
学习进度统计
官网查分服务
VIP勋章
节点严控服务 考试倒计时提醒
VIP直播日历
上课提醒
便捷系统服务 课程视频、音频、讲义下载
手机、平板、电脑多平台听课
无限次离线回放
备考保障
4年有效期!
有效期结束,考试不过科目退费!协议>>
1年有效期!
报名审核不过/考试不过科目,4年免费重学!协议>>
套餐价格 全科:10800
单科:4880
全科:6980
单科:2680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造价管理
共计221课时
讲义已上传
2184人在学
工程计价
共计597课时
讲义已上传
7341人在学
技术与计量(土建)
共计257课时
讲义已上传
6051人在学
技术与计量(安装)
共计102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537人在学
案例分析(土建/安装)
共计1604课时
讲义已上传
26161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年考试时间通知:10月18日、19日
版权声明:如果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点击
咨询
扫码添加微信
咨询造价备考详情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造价师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造价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文章责编:houwen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