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shi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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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3.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
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1)元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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