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exam80 | ||||||||||||||||||||
考试吧网校2012年经济师考试退费保过班辅导协议 | ||||||||||||||||||||
甲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网校(以下简称甲方)开展针对此次考试的网络辅导,并开设退费保过班,考生 (以下简称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经济师考试 学习。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乙方需要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退费保过班培训收费凭证(正式发票) 2. 甲方为提供乙方全科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应试技巧、精华班课件学习;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需要办理退费(免费重学)手续时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考试成绩; 4.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甲方备案使用; 5. 甲方在地方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乙方退费保过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过期视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甲方定价缴纳保过班培训费用; 2.课程一旦开通,将无法退换课程; 3.乙方根据甲方保过班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4.乙方在考试后如需享受退费保过班的后续保障服务,则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 5.乙方须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考试成绩,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保过后续保障服务; 6.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办理甲方提供的退费保过班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 退费保过条款 1.根据乙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3.退费或免费重学的条款说明: 3.1.经济基础考试分数≥84分,专业实务考试分数≥84分的,不享受后续服务; 3.2.经济基础考试分数在60-83分之间,专业实务考试分数在60-83分之间的,给予退费或免费重学; 3.3.经济基础考试分数在60-83分之间,专业实务考试分数≥84分或<60分的,给予退费或免费重学; 3.4.经济基础考试分数≥84分或<60分,专业实务考试分数在60-83分之间的,给予退费或免费重学; 3.5.经济基础考试分数<60分,专业实务考试分数<60分的,不享受后续服务; 3.6.无成绩记录或无法提供成绩证明,不享受后续服务。 4.乙方考试成绩满足协议中规定的退费或免费重学的要求,经网校核实,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不能享受退费或免费重学服务: 4.1.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讲数的; 4.2.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时长的; 4.3.未能完成所有课堂练习的。 4.4.签订本协议时,未提供真实、正确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4.5.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退费(免费重学)时间内办理申请退费或重学的; 4.6.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准考证传真件(成绩证明); 4.7.乙方提交的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准考证传真件(成绩证明)姓名不一致的; 4.8.没有参加2012年11月3日进行的经济师考试的(含未参加全部考试的); 4.9.在参加2012年11月3日经济师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4.10.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乙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的; 4.11.乙方在学习甲方课程中,与他人共用账号的; 4.12.乙方必须致电甲方提交退费申请并传真相应信息准确无误且符合本协议规定,如果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退费申请信息不全或不正确,甲方不予办理退费或免费重学服务。 四、办理退费/重学程序 1.乙方于当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致电甲方提交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准考证传真件(成绩证明),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甲方收到乙方申请退费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甲方将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退费给乙方(由此产生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退费条件(详见退费保过条款),不允许退费的,将不予办理。 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通过网络签署,凭乙方用户身份证复印件生效,请乙方在汇款开通经济师退费保过班辅导时,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传真至本网校(传真:010-62192699); 2.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4.如乙方学费款项未实际到帐、或中途发生款项退回情况,则该协议无效; 5.本协议作为参加保过班的凭证,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签署。 本合同自 2012年 月 日签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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