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初级会计考试延考、退考退费公告
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无法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试的,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上海市初级会计退考退费
考生本人为孕妇或产妇、因疫情滞留境外、因当年毕业离开本市、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可于2020年8月3日10:00至8月7日16:00,登录“上海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退考申请受理系统”(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007151035)在线申请退考,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退考申请。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统一办理报名考试费退费。申请退考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不受理退考申请。
广西发布2020初级会计考试延考、转考和退费等有关事项公告
一、 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预计于2021年5月举行)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2020年5月)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根据下列情形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退费或转考
(一)广西区内考生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区内转考。
(二)跨省考生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退费。
考生申请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或相关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转考仅受理广西考区内转考,跨省转考暂不受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表格、证明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上述情形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会计考办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对上述考生的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考试报名结果及成绩一律作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纪违规处理。
各市会计考办于2020年8月3日前将延期和转考申请汇总表上报至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因退费程序较为复杂,预计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退费工作,考生报名费原路退回至考生报名缴费账户。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2020年初级会计考生申请延考事项通知
一、 申请延考适用人员
我省在报名相关通知中已明确,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此次考试时间的调整是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财政部门本着以考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考生予以延期参加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1.在8月份临产的孕妇。2.因病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3.居住地(工作单位)处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
二、 申请延考时间及地点
申请延考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地点:各市财政局。申请人可前往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邮寄材料的同时需电话联系。
三、 申请延考材料及相关要求
申请延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个人延考申请(写清本人身份信息、延考原因及联系方式)。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延考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各市财政部门应做好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反馈及登记工作,于2020年8月7日前将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延考人员名单报送至省会计考办。
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0年度初级会计考试申请延期和转考通知
(一)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1.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5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二)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财政局申请转考,不再收取相关报名考试费用。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
延期和转考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财政局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对上述考生的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纪违规处理。
各地财政局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延期和转考申请汇总表上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未公布考试延期申请通知的其他省市地区考生,您可以密切关注当地财政公告,东奥小编也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相关消息。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2020年初级会计考生申请延考事项通知
一、 无法在我省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退费或者延期参加2021年度考试(预计于2021年5月举行)。
二、 考试时常驻地在省内发生了变动的考生可申请更改考试地点(即若常驻地从我省甲市变动到乙市的,可将考试地由原甲市改为乙市,在乙市参加考试)。
三、 有关操作流程
(一)退费
1. 退费操作流程
(1)请申请退费的考生于2020年7月10日-19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职称考试报名系统(http://220.168.30.74/hncj/statics/accApply/index.html,仅支持电脑端访问,逾期不可再申请),在个人信息页面点击“申请退费”填写并提交退费信息〔包括退费原因、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到具体营业网点,如XX银行XX分行XX支行)〕,同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各市州会计考办审核退费考生信息。因退费程序较为复杂,预计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退费工作。
2. 退费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退费申请后,便不能再在我省参加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在我省高校就读的非湘籍在校大学生,要和学校就2020年秋季能否正常开学及开学时间等进行充分沟通后再做决定。
(2)退费只办理一次。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核实退费信息,因信息错误导致退费错误或无法退费,责任由考生自负。
(3)部分银行不发送银行卡小额交易短信,请考生留意银行卡交易明细。
(二)延考
请申请延期至2021年5月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7月10日-19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职称考试报名系统
(http://220.168.30.74/hncj/statics/accApply/index.html,仅支持电脑端访问,逾期不可再申请),在个人信息页面点击“延期考试”,弹出有关告知内容,考生阅读后并点击“我同意,并确定延期考试”提交延考申请,同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市州会计考办负责审核延考信息。
(三)需更改考试地点的考生,请于2020年7月10日至19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职称考试报名系统
(http://220.168.30.74/hncj/statics/accApply/index.html,仅支持电脑端访问,逾期不可再申请),输入有关信息后修改考试地点(限在我省范围内修改,不可跨省)。
辽宁会计网发布2020年初级会计考生申请延考事项通知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6月);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延期考试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财政局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并登记延期考试申请汇总表。如发现上述考生的延期考试申请弄虚作假,延期考试成绩一律作废。
各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3日前将延期考试申请汇总表上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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