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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热点预习(21)

来源:考试吧 2016-07-14 11:18:54 要考试,上考试吧! 初级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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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意定解除)

  (1)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提示】双方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均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法定解除(★★★) (12年多选、判断;13、14年不定项)

  【提示】本考点内容较多请同学们记忆特征。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不一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员工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意2】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无补偿,且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1】上述7条的显著特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但该过错并未危及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则劳动者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无提前义务。

  【注意2】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因此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理解】当人身权与财产权同时受到侵害,法律优先保护人身权,上述情况劳动者无需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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