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P1)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2007年多选题、2008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P3)
【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P5)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解释】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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