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2011年多选题)(P6)
【解释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例如,甲、乙公司签订合同(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合同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
【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2.法律行为
(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订立赠与合同)。
法的形式(★★★)(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P8—P9)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解释】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解释1】考生应注意在单选题中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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