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资产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一)货币资金
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是指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是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1.库存现金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是指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程序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用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在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时,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事业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事业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事业支出”、“存货”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短期投资
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1.取得时:
借:短期投资(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3.出售或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其他收入(差额)(可能在借方)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1.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①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②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③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应收票据
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事业单位的应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预付账款
事业单位的预付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其他应收款
事业单位的其他应收款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存货
事业单位的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长期投资
事业单位的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和减少时,应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1.长期投资的取得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
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
2.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的处置
(1)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
(2)事业单位转让或核销长期股权投资
①转入待处理资产时
借:待处置财产损溢
贷:长期投资
②实际转让或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财产损溢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净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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