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考核客观题,不定项选择题也会涉及)
【提示】本节内容需要接着持有至到期投资学习,2014年重点掌握客观题,即使存在不定项选择题也仅仅是部分内容。
金融资产的学习顺序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含义及核算思路
(一)含义
(核算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没有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也未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核算思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核算)(主要考核客观题,不定项选择题也会涉及)
(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核算)
(主要考核客观题,不定项选择题也会涉及)
(一)设置的会计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二)初始计量
1.按取得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相关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价款包含的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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