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地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
累计折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方余额情况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方余额情况下)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2)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1)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①借:银行存款(处置收入净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①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③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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