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1.政府补助具有以下特征: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偿还。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2)政府补助通常附有条件,主要包括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
(3)政府补助不包括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思考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投入方式,这里的“资本金投入”就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思考问题】政府代农民交付供货企业的农机具购买资金,属于供货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1)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
(2)财政贴息。
(3)税收返还,包括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和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实务中,还存在税收奖励的情况,若采用先据实征收、再以现金返还的方式,在本质上也属于税收返还。
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府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二)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
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
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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