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规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详解】
考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规定
1. 主体与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主体)依法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监督对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020年调整)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考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 一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2)重要性原则:即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即企业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 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①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C)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D)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E)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2)授权审批控制
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3)会计系统控制
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预算控制
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6)运营分析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7)绩效考评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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