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发放与资格审核工作同步进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请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报名点和证书审核、领取地点一致”的原则,前往报考时选择的报名点审核、领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领证时间
2019年10月22日—2020年1月31日(工作日)。
二、审核、领证地点
东台市:85213359,北海路8号市政府大楼309室
大丰区:83527992,健康东路48号
建湖县:86213438,秀夫南路933号104室
射阳县:82323518,沿河路89号
滨海县:84108539,县政府行政大楼1014室
阜宁县:69917045,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86883952,双园中路488号
亭湖区:66690321,青年东路55号亭湖区政府321室
盐都区:88429918,新都路6号盐都区财政局会计科
盐南高新区:69960599,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815室
市直、开发区:88159318,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28号南苑宾馆内)
三、审核要求
考生参加审核、领取证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网站2018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本人领取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携带被代领人和代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资格审核和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
来源: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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