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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员工张某取得的下列收益中,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在乙商场累积消费达到规定额度获得额外抽奖机会抽中手机一部
B.取得房屋转租收入10000元
C.为孙某提供担保获得收入3000元
D.在丙公司业务宣传活动中取得随机赠送的耳机一副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影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察知识点: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的,应全额征收;
【对比】≤800元:暂免征收个税
(3)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的,全额征收;
【对比】≤1万元:暂免征收个税
(4)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5)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6)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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