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经济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基础 > 正文

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诉讼与仲裁资料详解汇总

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诉讼与仲裁资料详解(2)

  4、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1)管辖的定义

  Ø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Ø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案件审理权的一项制度。

  Ø 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2)分类

  ① 级别管辖

  Ø 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Ø 《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Ø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J 重大的涉外案件;

  J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J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等。

  Ø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Ø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

  J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J 认为应该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 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Ø 一般地域管辖

  ² 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

  ²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²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一般地域管辖适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² 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²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²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²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²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²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²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Ø 特殊地域管辖

  J 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J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²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²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²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²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²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²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²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²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²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J 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实行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Ø 专属管辖

  J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J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Ø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Ø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Ø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 裁定管辖

  Ø 是指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

  Ø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

  J 移送管辖

  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J 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²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² 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²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争议。

  J 管辖权转移

  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具体包括:

  ²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²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考试吧特别推荐: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专题
       2010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经济法基础知识详解
       2010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课程现在报名更多优惠
0
收藏该文章
在线课程
2024年
学考双赢定制班
63%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黑卡班
31%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取证班
6%学员选择
2024年
专项提分班
在线课程
2024年
学考双赢定制班
63%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黑卡班
31%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取证班
6%学员选择
2024年
专项提分班
基础学习
拿分阶段
私教精讲班
强化学习
提分阶段
重要考点提炼班
冲刺密训
抢分阶段
8套名师密押卷
考前终极
抢分阶段
通关必备200题
考前3小时密训班
专项班 经济基础:
图形/计算题专项
专业课:
案例专项专项
★★★
三星题库
¥680/年
每日一练
每日错题榜
章节刷题
★★★★
四星题库
¥980/年
真题题库
高频常考
大数据易错
★★★★★
五星题库
¥1680/年
通关必备200题
名师密押8套卷
教学资料 课程讲义
全程学习计划书
人工助学服务 微信一对一
班主任督学
7×13陪伴模式
老师微信
一对一答疑
定制服务
无忧从容包
无忧从容卡 ¥980
专项突破班 ¥1360
黑卡特权 不过退费
额外赠送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课程有效期 2024年11月30日 202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套餐价格 全科:4680
单科:2880
全科:9880
单科:5980
全科:1580
单科:880
全科:1080
单科:680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经济基础
共计4343课时
讲义已上传
45766人在学
中级财政税收
共计15课时
讲义已上传
26人在学
中级工商管理
共计4266课时
讲义已上传
13974人在学
初级经济基础
共计2062课时
讲义已上传
34382人在学
初级人力资源
共计1532课时
讲义已上传
3851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2025初中级考试还有
报名时间 初中级7月开始 高级4月开始
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各省不同)
考试时间 预计初中级11月15-16,高级6月15
成绩查询 一般考后两个月开始
证书领取 一般为次年3-4月开始
版权声明:如果经济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经济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经济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经济师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添加专属老师
领精品资料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