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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知识点:第6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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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

  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贷款人

  贷款人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和担保人。

  1、权利

  ⑴根据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贷款或担保;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据其条件决定贷与不贷、金额、期限、利率等;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⑷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⑸有权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⑹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2、义务

  ⑴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⑵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⑶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1月、中长≤6月);⑷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依法查询除外)。

  3、限制

  ⑴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人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⑵不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⑶未经人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⑷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按人行规定计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⑸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⑹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4、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人不得发放贷款:

  ⑴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⑵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⑶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⑷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⑸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革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担保的;

  借款人:

  1、资格

  ⑴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

  ⑵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⑶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之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⑷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额的50%;

  ⑹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权利

  ⑴可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和取得贷款;

  ⑵有权按合约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⑶有权拒绝借款以外的附加条件;

  ⑷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⑸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3、义务

  ⑴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按借款合约用途使用贷款;

  ⑷按借款合约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限制

  ⑴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⑵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⑶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⑷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⑸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⑹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⑻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⑼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我国金融企业的贷款分类:

  (一)贷款种类

  1、按贷款期限分为: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  2、按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3、按借款部门分为:工业企业贷款、商业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其他部门贷款; 4、按贷款用途分为:生产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科技开发贷款;5、按贷款保障程度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二)具体内容

  1、信用贷款

  (1)含义: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2)特点:手续简便、风险较大、利率较高。

  2、担保贷款

  (1)含义:以某些特定的财产或某人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2)种类:

  ①保证贷款

  ——含义:法人或自然人作担保。

  ——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②抵押贷款

  ——含义:选择抵押物原则:法律法规允许买卖,减少风险,抵押物优选,易于拍卖;

  ——注意:哪些不能用作抵押物:不能作为抵押物: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选择抵押物原则:法律法规允许买卖,减少风险,抵押物优选,易于拍卖。

  ③质押贷款

  ④消费贷款

  ⑤银团贷款: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

  ⑥信托贷款:

  ⑦票据贴现与贷款的区别

  我国金融企业贷款的管理:

  (一)贷款原则

  1、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2、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二)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

  2、贷款调查:5C-道德品德、资本实力、经营能力、担保抵押品、环境状况。

  3、贷款审查 4、贷款审批和发放 5、贷后检查 6.贷款归还

  贷款的质量评价:

  (一)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二)十二级分类

  1、科学性:细化标准、量化流程;

  2、意义:与国际惯例接轨、统一风险偏好、保证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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