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 ||
2010考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 升 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 科 院 | ||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 ||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法、德、日、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 ||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 ||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 ||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 ||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 ||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特点:
(1) 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2)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3) 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不是单一的法律。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
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
①税法的生效
②税法的失效
有无溯及力: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税法的解释(注意各种解释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
(1)立法解释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例题2】下列关于税法的解释的表述,正确的为( )。(2005年单选真题)
A.税收立法解释的效力小于被解释的税法效力
B.税法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税法的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相同的效力
D.税法的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答案:B
解析: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A项不正确。税法的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所以C、D两项不正确。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二、税法体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实体法:税法的核心部分
2. 税收程序法
3. 税收处罚法:四部分构成
4. 税务行政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2. 税收法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3. 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相关推荐: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辅导: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