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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预习辅导:第五章

[导读]2010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举行。考试吧特整理了“2010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预习辅导”,帮助大家巩固知识。更多有关经济师考试信息请访问考试吧经济师频道。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税收是由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征收的。

  2. 国家征税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3.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

  4.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三大特征(“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 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具体纳税人是无偿的,但对全体纳税人而言是有偿的;二是虽不能直接偿还,但还是要间接地偿还给纳税人。

  (2) 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就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 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一)财政职能;(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

  (三)监督职能(反映和监督两方面)

  第二节 税制要素

  一、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1.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负税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看税负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转嫁。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个问题。

  1.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第二,征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税制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实物形态,就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

  重点注意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一般征税对象都比较复杂,需要规定税目,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划分税目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另一方面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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