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2010考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 升 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 科 院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经济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专业课 > 正文

2010经济师初级财税辅导:企业所得税详解

[导读]2010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举行。考试吧特整理了“2010经济师初级财税辅导:企业所得税详解”,帮助大家巩固知识。更多有关经济师考试信息请访问考试吧经济师频道。

  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补充内容】作为跨国纳税人,常常会面临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就是同一笔跨国所得负担多国的税收,与非跨国纳税人相比加重了其税收负担,这会影响到纳税人的投资活动,不利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为了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各国都采取了一些有效地方法,其中就包括抵免法。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是抵免法的两种方法。所谓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税收抵免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汇总利润的税收抵免。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股息的相应利润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允许母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所得税内进行抵免。

  虽然抵免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同时也要维护居住国的一定税收利益。因此,在实行抵免时通常要规定一个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抵免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在此限度内实行全额抵免,超过此限度的只能就限额进行抵免。

  1.直接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2.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了解7项具体的税收优惠(见教材)。

  十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方式

  (三)纳税年度

  (四)纳税申报

  (五)汇算清缴

  (六)货币单位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推荐: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辅导:税收管理
       2010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预习辅导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课程现在报名更多优惠
文章搜索
2010经济师初级财税辅导:企业所得税详解网友评论网友评论
版权声明 --------------------------------------------------------------------------------------
    如果经济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经济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在线名师:刘艳霞老师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熟悉经贸类各种资格考试,培训、辅导过...详细
刘艳霞老师
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