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董事会
一、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地位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二)董事会的性质
1、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
①董事会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③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不得违背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
2、公司的执行机构
①内部事务:贯彻股东会议;召集股东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②外部事务:代表公司进行交易,实施法律行为
3、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①公司经营计划
②投资方案
③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④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
⑤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对外代表公司整体
5、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①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
②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次数较多
③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三)董事会会议
1、形式: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①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
②临时会议: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出,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议召集和主持——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①一人一票原则(股东大会:一股一票)
②多数通过原则(1/2以上)
(四)董事会的职权(与股东大会的最终决定权区别)
1、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
4、为股东会准备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为股东会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为股东会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1、成员组成:3-----13人,国企中需要有职工代表
2、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为满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的
(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
1、任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义务:遵守章程,执行业务,忠诚,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商业交易,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以公司名义为本人、股东和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三)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性质: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2、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主持:一般是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推荐的一名董事
2、会议类型: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必要时)
3、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制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
1、董事会的组成:成员5----19人,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董事的义务:
①忠实义务:自我交易之禁止;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机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②注意义务: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作为董事对公司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的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
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义务所做的规定
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业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
(二)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性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2、职权:在法定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利;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1、议事规则:“一人一票”制
2、会议类型: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必要时)
3、有权提出临时会议的人员:代表1/10以上的股东和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
1、任职资格: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公司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任职条件
①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④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⑤公司规定的其他章程
2、独立董事的人数
要求是至少1/3,但是实际中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及市场的自由选择
3、独立董事的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②向董事会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此外还有以下权利: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者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的事项或高于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来往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事项
⑥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4、独立董事的义务:诚信和勤勉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特征
1、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
2、公司章程制定方式:
①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
②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二)董事的身份
1、国资监管机构委派
2、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1、组成:国资监管机构委派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代表
成员为3-------13人,其中要有职工代表
2、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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