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2007年新加入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需注意其中的特别规定。
1. 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对此有一些特别规定 |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
注册资本最低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10万元 |
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 |
|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有公司住所 |
有公司住所 |
设立程序 |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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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立设立方式,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 |
第一,订立公司章程 |
第二,订立公司章程 |
第二,股东缴付出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第三,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
第三,验资 |
第四,验资并召开创立大会 |
第四,设立登记 |
第五,设立登记 |
2.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都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类似。
(2)董事会和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成员5-19人。二者的职权类似。
经理都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职权类似。
(3)监事会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职责类似。
(4)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
3,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一人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经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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