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其他法律制度
1、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著作权称为知识产权,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
专利权,指按专利法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某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权,也称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工业产权的特征:①专有性;②地域性;③时间性。想具有域外性需与有关国家签订国际条约取得保护。
2、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专利权属单位)的含义:1)在从事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办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②发明人或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这些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1)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2)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3)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③受让人,一般是合同或继续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单位与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协议,其归属依约定专利权归委托方;如无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④外国人,外国的自然人、法人。
⑤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利权的权利、专利权属申请单位共同所有或共同持有;非职务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3、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①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材料物品的发明、具有特定用途的物品发明等;方法发明包括制造产品方法的发明、使用产品方法的发明等。
②实用新型,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称小发明。它与发明的区别:1)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仅指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2)它与发明相比对产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
③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与上述两类相比,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4、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②科学发现;
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⑤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②创造性;③实用性。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与以前相比不是类似或者推导的东西、而是创造性构思的成果;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②实用性;③富有美感;④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新颖性,指与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6、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①专利权人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指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
财产权利,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占有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1)独占实施权;2)实施许可权;3)有权转让其专利权(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和登记);4)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5)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②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职务发明中,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义务。
③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算。终止:届满为正常终止,届满之前为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的原因:1)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提前终止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④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条件的申请者 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强制许可的类型: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不实施的,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3年后;从属专利比前一专利更先进、但又依赖前一专利。
7、专利权的保护
①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侵害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
1)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2)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或者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4)许可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5)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发明创造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发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6)假冒他人专利,即在非专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标记或专利号。
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1)权利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式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家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③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受侵权人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专利管理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2)受侵权人向法院直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自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3)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已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商标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应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继受取得应按合同转让、继承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
9、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商标注册,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原则:我国采用自愿注册、强制注册相结合,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否则不得在市场销售。
所谓必须注册的商品,指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的极少数商品,即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工商局公布的必须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
10、商标注册的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②商标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③商标不含《商标法》第10-12、16条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如外国或我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文字等)
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⑤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⑥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潢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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