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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重点归纳(49)

考试吧整理了2011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重点归纳,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方式:劳动者签收规章制度文本、培训等方式。

  (三)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内容合法,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三是要向劳动者公示。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四)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

  用人单位有两种处理方式:

  1、允许劳动者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三、违约金:

  (一)培训服务期

  1、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因培训产生的其他费用。

  2、双方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二)竞业限制

  1、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约定培训服务期和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经济补偿的特殊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

  1、劳动者非本人的原因,由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年限不计算在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已在原单位获得补偿的)。

  2、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纳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依法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5)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情形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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