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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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社会保险法律
●本章结构及主要考点
节 序 |
节 名 |
主要考点 |
第一节 |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客体 2.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特征、基本原则、基本规则 3.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 |
第三节 |
社会保险法律的基本内容 |
●本章2009-2012年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 份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案例分析题 |
合 计 |
2009年 |
2题2分 |
— |
— |
2题2分 |
20lO年 |
1题1分 |
— |
— |
1题1分 |
2011年 |
— |
— |
— |
— |
2012年 |
— |
— |
— |
— |
●本章内容精讲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表14-1
概念 |
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 | |
主体 |
从社会保险责任分 |
(1)国家 (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有2个: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
从保险业务分 |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监督人 | |
客体 |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资金、物、服务行为. | |
其他 |
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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