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 ||
2010考研 | 2010高考 | 2010中考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 ||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法、德、日、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 ||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 ||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 ||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 ||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 ||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
2.维斯比规则
海牙规则对缔约国船公司制定的提单具有强制的适用性。这种适用的强制性,使各个船公司的提单条款在原则精神上趋于一致。由于海牙规则是1924年通过的,限于当时的航海技术和通讯条件,以及海上危险的特殊性,尤其是当时的航运业中,海运大国尚处于统治地位,使海牙规则的许多规定过多地偏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明显地显示出不公平。而且.在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中,也发现了不少条款的规定不够明确,与航海技术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此外,英镑的贬值也使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显得过低。凡此种种,都成为二次大战后崛起的第三世界国家迫切要求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的原因。1960年初,国际海事委员会着手海牙规则的修订工作。当时,对海牙规则的修订存在着两种意见:其一是以英国及北欧国家等海运大国为代表提出的只对海牙规则不明确、不合理之处作局部修订的主张;另一种则是以第三世界国家为主提出的除对海牙规则不明确、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修订外,还应对承、托运之间风险分担不公平的问题进行彻底修改的主张。前一主张导致了((19年布鲁塞尔协议书》,即维斯比规则的产生,而后者则最终通过了们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
3.汉堡规则
维斯比规则虽对海牙规则作了修订,并已生效,但并未满足第三世界国家对海牙规则进行彻底修改的要求。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1968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下设的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提出了取消现存海上货物运输法中不明确的法律条款,和使货主与承运人公平承担风险的看法,并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修订海牙规则的建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将修订工作交由这一委员会下设的新的航运工作立法组负责进行。从1971年起,这一工作组先后召开了六次会议,制定了用以代替海牙规则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最后,在1978年3月由联合国主持,在汉堡召开了海上货物运输外交会议。会上通过了以这一草案为基础的《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由于这一公约是在汉堡召开的会议卜通过的,所以简称汉堡规则。这一规则于 1992年11月1日已生效。
(二)《海商法》中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
1992年门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并在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填补了我国在海运法规方面的空白。关于适用于国际航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也在本法的第四章中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这样就使我国经营国际航线的船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在内容,证据效力,承托运双方的权利、义务、赔偿责任和免责事项等方面的规定有了法律依据。而在此之前,由于我国不是海牙规则的缔约国,虽然早在1961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成立之初即已制定了自己的提单,但是一方面由于当时我国并没有适用于提单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因为国际间的运输毕竟要符合国际习惯,而在当时,海牙规则已为大多数海运国家所采用,因而也就按照国际惯例,参照海牙规则的原则,制定了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的条款。尽管如此,从提单条款规定的内容看,毕竟显得缺少法律依据。因此,在1981年中远公司修订现行的提单条款时,才在提单条款的第3条增列了“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条款。
《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认了当前国际航运业普遍使海牙规则适用于提单的现实做法,参照海牙规则的精神,对承运人应承担的最低限度的责任和能享有的最大浪度的免责作了与海牙规则相类似的规定。对海牙规则不明确、不尽合理、与当前航运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则参照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提单的正面内容及其证据效力
提单包括正面内容和背面条款两大部分。正面内容又包括必要记载事项和一般记载事项等丙类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事项。
(一)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或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规定的提单上必须记载的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有关事项。这些事项是:①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②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③船舶名称;④托运人的名称⑤收货人的名称;⑥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⑦卸货港;⑧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⑨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⑩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二)一般记载事项
这是因运输业务的需要而记载于提单正面的内容。一般可能是航次号、船长姓名、通知人。运费支付时间和地点及提单编号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通知人”这一事项。所谓通知人是指货物运抵卸货港口,接受到货通知的法人或个人。一般情况下,提单正面都载有通知人一栏,承运人签发提单时,特别是签发可转让的提单时,都要求托运人提供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货物运抵卸货港后,可及时发出到货通知,要求收货人尽快提货。尽管提单中都列有这一事项,但是,承运人对于通知人是否收到到货通知并不承担责任。
除了上述可能成为一般记载事项的内容外,承运人通常还将表明承运人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或内装件数等不承担责任的所谓“不知条款”,用印章或书写方式记载于提单正面。其实,这样的记载事项也应属于一般记载事项,因为这样的记载,其法律效力究竟怎样,是值得怀疑的。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