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面授课程 模拟考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 ||
2010考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 升 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 科 院 | ||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 ||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法、德、日、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 ||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 ||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 ||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 ||
建造师(一级、二级)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 ||
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 ||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 ||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
(四) 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熟悉
1.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是以集市贸易这种交易形式进行商品交易的活动场所。
监督管理要点:《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等法规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制定集贸市场登记管理规范;监督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行为的合法性,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监督市场中的商品质量;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2. 商品展销会监督管理
商品展销会指一个或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定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举办者的资格: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展销规模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举办单位的职责:负责展销内部组织管理工作,与参展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商品展销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全国”等字样。
参展者的资格和责任: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拥用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济活动;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举办单位内部的组织管理;参展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向参展经营者或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
3.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指商业、服务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自有或自用的商业柜台及相关设施,交由其他商业、服务企业、生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的行为。
条件和程序:双方符合法定条件;签定租赁合同;需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出租方出租柜台应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承租方承租柜台视为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个体工商户承租同一辖区的应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异地承租的要办理异地经营登记手续;双方应将租赁合同提交出租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双方的行为规范:从出租方和承租方两个角度看,p250。
柜台租赁双方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五) 经纪行为及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1. 经纪行为的概念――掌握
经纪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行为。
2. 经纪的种类――掌握
经纪包括居间、行纪、代理。
l 居间、行纪、代理都是一种受托行为。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居间仅是一种桥梁作用,并不代理任何法律行为(不以任何名义从事活动,仅给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促成交易的达成);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由委托人承受其结果的一种受托行为;代理则是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受托行为。
l 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经济组织。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熟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经纪人不得从事行为的监督管理(经纪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共有11项,p251页);
二是对经纪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的规则共8项,p251页)。
4.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1) 拍卖的概念――掌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委托人所有依法可转让、依法可处分)
(2) 拍卖的方式――掌握
三种方式:有声拍卖、无声拍卖和减价拍卖。
(3) 拍卖的标的――掌握
拍卖的标的指拍卖的财产,包括有形的物品和无形的财产权利。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注意p251页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熟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监督管理的范围:监督拍卖行为(包括拍卖委托行为、公告与展示行为、实施行为)的全过程。
监督管理的内容:
l 监督拍卖行为:p252,表现在五个方面:对委托拍卖合同进行监督、对拍卖活动进行事前备案、进行现场监督、对拍卖成交确认书进行备案、建立违法拍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拍卖中存在的问题。
l 处理违法拍卖行为(注意与各违法行为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相关推荐:2009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考前冲刺辅导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