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2010考研 | 2010高考 | 2010中考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科院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经济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专业课 > 正文

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辅导讲义(9)

[导读]2010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举行。考试吧特整理了“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辅导讲义”,帮助大家巩固知识。更多有关经济师考试信息请访问考试吧经济师频道。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概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就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如何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问题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只有签订合同,出让行为方能成立,出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明确,才受法律保护。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征

  ①出让合同是在出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出让合同中的出让人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③出让合同的受让人一般为境内外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等,成片出让合同中的受让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外商投资开发企业。

  ④出让合同是订立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对转让合同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

  ①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②土地界址、面积等;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④土地用途;⑤使用期限;⑥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出让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①土地的位置、面积、界址等土地自然状况。②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③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或称使用条件,即该幅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工程管线规划和竖向规划,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不可少的条件。④动工开发期限。⑤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⑥开发进度与分期投资额度。⑦违约责任。⑧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让合同签订后,如果受让人未按期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出让人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同时,受让人应履行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出让金,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依合同和城市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等义务。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出让合同的变更。出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在出让合同变更中,较为多见的是土地使用者提出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出让合同的解除。 在出让合同解除中,较为多见的是当事人双方违约,或者土地使用者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而导致土地管理部门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推荐:备考指导:前辈倾力传授经济师备考经验技巧
       201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测试题汇总
       201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测试题汇总
       201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选练习题汇总
文章搜索
刘艳霞老师
在线名师:刘艳霞老师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熟悉经贸类各种资格考试,培训、辅导过...[详细]
经济师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经济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经济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