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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讲 海上货物运输与管理
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业务
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的营运方式主要有定期船和不定期船之分。不论定期船或不定期船,从承揽货载开始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止,都须按照一定程序办理一系列手续,以分清船、港、货各方的责任,并保证货物的运输质量。这种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的一系列手续,就是作为承运人应完成的基本业务。
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业务主要包括揽货与订舱、收货和装船、卸货和交付货物。在这些业务过程中,除了货物本身的流转外,还伴随着单证、单据的流转和运费的支付两个过程。
一、揽货与订舱
1、揽货的概念
揽货是指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定期船或不定期船能在载重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载的行为。
为了揽足货载,经营定期船的船公司一方面要在各种广告媒介上宣传,刊登广告,公告所经 营的航线、挂靠港口和到离港口的时间;另一方面也要在起运港和挂靠港及它们的背后腹地设置揽货机构或委托揽货代理人进行揽货。
2、订舱
与船公司揽货相对应,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就是订舱。订舱的地点可以是航线的起点或终点。
以CIF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应由出口方承担货物的运输,负责租船或订舱,将货物运交国外的进口方。所以订舱多在装货港或货物输出地进行。
以FOB价格条款成交,买方应负责租船或订舱。这样订舱可能在货物输入地或卸货港进行。
3、揽货时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舶舱位的分配
(2)船舶的条件及承揽货物的性质、包装和重量
(3)装卸港及通过(过境)港的法规
二、收货和装船
1、收货和装船的一般形态
收货是指承运人接受托运人送来所托运的货物,并进行交接。装船是指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装上运输船舶。
承运人收货后,并不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只有在将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的责任才开始。
就不定期船而言,应尽量采用船边收货、直接装船的办法。
对于定期船的货物,“仓库收货,集中装船”。
仓库收货:由承运人委派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
集中装船:装货代理人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理接受货物后,在货物装船前,按票整理货物,然后按积载 计划逐票装船。
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业务
2、装船代理人
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收货、保管、装船业务,或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代办收货、保管业务,或接受船舶 所有人代办装船业务的企业或法人,就是装船代理人。
所有在装船前发生的货损事故,都由港口的装船代理人根据与承运人订立的委托协议,对承运人负责,而不直接对货主负责。
三、运送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应该及时使船舶开航,按原定航线将货物运至卸货港,在“运送”过程中,承运人必须做到:
1、不得绕航
绕航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合理地绕航;另一种是不合理地绕航。
2、保管和照料货物
四、卸货
1、卸货的一般形态
卸货的一般形态是将所承运的货物从船上卸下,或在船边把它交给收货人,或先卸入库、场,然后再向收货人交付。
除对不定期船的大宗货物应尽可能地采取在船边交付货物外,对于定期船运输,通常都采用由作为卸货代理人的装卸公司直接地、集中地将货物卸入库(场)。
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业务
2、误卸
误卸是指因货主的原因或承运人的错误,在中途挂靠港错卸或漏卸所装货物。
误卸是造成货差的主要原因。
错卸的港口应及时将错卸的货物运回原定的卸货港。关于因错卸或漏卸由发生地补运和退运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的分担,如果误卸是因货主的责任,比如标志不清或错误造成的,则费用和风险全部由货主承担;反之,承运人只承担费用,而风险则仍由货主承担。
五、交付货物
交付是指承运人在卸货港将所承运的货物交给收货人以及收货人验收货物的行为。正常的交付程序是:收货人凭全套(通常为3份)正本提单中的一份提交给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凭提货单提取货物。而将从船上集中卸入库(场)的货物,在库(场)由卸货代理人按提货单交付给收货人,则是常见的交付货物的方法。以这种方法交付货物,就是“仓库交付”。
除正常交付外,其他几种主要的交付货物形式:
凭保证书交付
变更卸货港交付
1、凭保证书交付
凭保证书交付是指收货人不以提单而以由收货人出具的保证书换取提货单据提货的货物交付方式。
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业务
2、变更卸货港交付
变更卸货港交付是指因承运人或货主原因,将货物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下,并在该卸货港************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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