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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经济师《中级水路运输》辅导讲义(32)

[导读]2010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举行。考试吧特整理了“2010中级经济师《中级水路运输》辅导讲义”,帮助大家巩固知识。更多有关经济师考试信息请访问考试吧经济师频道。

  三、提单的正面内容及其证据效力

  1、必要的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或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规定的提单上必须记载的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事项,如果错记或漏记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可能影响提单法律效力的事项。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包括:①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②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③船舶名称④托运人的名称⑤收货人的名称⑥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⑦卸货港⑧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⑨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⑩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海牙规则对提单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却比较简单,只规定提单上必须记载:①货物标志;②货物的包数或者件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③货物的外表状况。并规定,这三项记载是承运人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一般记载事项

  这是因运输业务的需要而记载于提单正面的内容。一般可能是航次号、船长姓名、通知人、运费支付时间和地点及提单编号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通知人”这一事项。所谓通知人是指货物运抵卸货港口,接受到货通知的法人或个人。

  四、提单的背面条款

  1、首要条款

  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印刷于提单条款上端,用以说明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2、定义条款

  定义条款是提单中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于与提单有关的用语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以判定某一提单是否可适用该法规的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海牙规则规定:“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配备船员、装备船舶、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接着又规定:“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处理、积载、运送、保管和照料、卸载所运货物” 。

  4、责任期间条款

  责任期间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的时间段。

  5、承运人免责条款

  (1)因除外风险而免责

  (2)因除外责任而免责(“航行过失”或“管船过失”;“潜在缺陷”)

  (3)因托运人过失而免责

  (4)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

  6、绕航条款

  船舶绕航是指船舶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的特定航线,或习惯航线,或地理航线航行,使原定航次的性质发生变化。

  7、其他任意性条款

  (1)舱面货条款

  (2)活动物条款

  (3)危险货物条款

  8、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1)赔偿金额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大多数以货物CIF发票价格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并规定部分损失按比例计算。

  (2)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已明确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俯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赔偿金的最高限额。

  (3)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条款

  索赔通知又称货物灭失或残损通知,是指收货人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表明货物的损害情况,并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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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熟悉经贸类各种资格考试,培训、辅导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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