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法案例分析练习题汇总

来源:考试吧 2016-04-11 8:17:2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法案例分析练习题汇总”,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模拟试题,请访问考试吧高级经济师考试网。

  【案例】

  晚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贸易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07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宣告贸易公司破产,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该企业后,发现以下的情况:

  (1)2007年7月1日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介于贸易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07年7月5日与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丙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丙厂造成了5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组织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07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07年8月1日――2007年9月15日。

  (5)贸易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06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5月,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丁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6)管理人发现贸易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A.财产变价

  (1)贸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

  (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

  (3)租用某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B.负债

  (1)欠供应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A企业525万元。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

  (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甲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须支付的费用12万元。

  (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贸易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问题】

  (1)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该批货物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为多少?共益债务的数额为多少?

  (8)请说明贸易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9)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根据规定,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本题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企业的合同,因此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对于造成其5万元损失,可以由丙厂依法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的扣押应当解除。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题中,从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至债权期限届满的时间超过了30日,短于3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本题中,工商银行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因此,丁公司就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贸易公司在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是有权依法撤销的。

  (7)破产费用=15+30=45(万元);共益债务=100+12+20=132(万元)。

  (8)①贸易公司财产变现价值总额=150+132+120+150+1500+500=2552(万元)

  ②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后的财产额=2552-1000=1552(万元)

  ③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财产额=1552-45-132=1375(万元)

  ④清偿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后的财产额=1375-200=1175(万元)

  ⑤清偿税款后的财产额=1175-100=1075(万元)

  该剩余财产额用于支付普通债权。

  (9)①普通债权额=5+1200+1530=2735(万元)

  ②清偿率=1075/2735×100%=39.31%

  ③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525×39.31%=206.38(万元)

关注"经济师"官方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报名、内部资料等信息!

经济师视频题库手机题库下载微信搜索"考试吧经济师"

经济师QQ群

0
收藏该文章
在线课程
2024年
学考双赢定制班
63%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黑卡班
31%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取证班
6%学员选择
2024年
专项提分班
在线课程
2024年
学考双赢定制班
63%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黑卡班
31%学员选择
2024年
学考双赢取证班
6%学员选择
2024年
专项提分班
基础学习
拿分阶段
私教精讲班
强化学习
提分阶段
重要考点提炼班
冲刺密训
抢分阶段
8套名师密押卷
考前终极
抢分阶段
通关必备200题
考前3小时密训班
专项班 经济基础:
图形/计算题专项
专业课:
案例专项专项
★★★
三星题库
¥680/年
每日一练
每日错题榜
章节刷题
★★★★
四星题库
¥980/年
真题题库
高频常考
大数据易错
★★★★★
五星题库
¥1680/年
通关必备200题
名师密押8套卷
教学资料 课程讲义
全程学习计划书
人工助学服务 微信一对一
班主任督学
7×13陪伴模式
老师微信
一对一答疑
定制服务
无忧从容包
无忧从容卡 ¥980
专项突破班 ¥1360
黑卡特权 不过退费
额外赠送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赠送2023年
【教材精讲班】
课程有效期 2024年11月30日 202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套餐价格 全科:4680
单科:2880
全科:9880
单科:5980
全科:1580
单科:880
全科:1080
单科:680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责编:zhangyuqio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关注官方微信
·考试资讯 ·学习资料
·考点预测 ·优惠活动
公众账号:考试吧
扫描二维码关注
各地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不同
报名时间 各省报名时间不同
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各省不同)
考试时间 各地考试时间不同
成绩查询 各地成绩查询时间不同
资格评审 各省评审条件、标准不同
证书领取 各地领取时间不同
  • 定制通关保障班
    64%的用户选择
  • 高端旗舰班
    46%的用户选择
套餐课程
导学规划+零基础预科班+教材精讲班+VIP习题特训A+模考(一次)+强化串讲+案例/计算题专项+VIP习题特训B+模考(两次)+直播密训+内部资料+通关必备200题+应试技巧+模考(三次)
万题库练习
教材强化练习+高频数据
通关服务
一对一老师答疑+助教全程督学
特需保障
PICC保险中国人保签约承保,考试不过,学费理赔!
套餐价格
全科=4980元/套,单科=3180元/科
适合学员
需要名师系统课程和考前冲刺资料,保障学习效果,解除学习后顾之忧的考生!
友情提示
中级财税科目无内部教材,将邮寄官方教材!全科单科均可享受保险理赔服务,保费需单独支付,详询班主任!
马上报名
关注考试吧官方微信
版权声明:如果高级经济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高级经济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高级经济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