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建筑、环境、机械及其他专业和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经信人事发〔2014〕93号
各市、县(区)工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58号)要求,现将工程系列建筑、环境、机械及其他专业和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全区工程系列建筑、环境、机械及其他专业和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品德为先,工作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6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5号)等文件执行。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和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且达到高一级的评审条件后,可申报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在中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不需转评,若符合申报工程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工程系列评审会进行评审。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且仍在我区中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转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项目报告、设计规划、成果奖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等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工程系列评审会进行转评。对转评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论文暂不作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的,其非公有制职称不予认可,也不得进行同级转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于2014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经单位审核盖章,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初级、中级职称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至5月9日。
高级职称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6月9日至6月27日。
具体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过期不予受理。
三、认真做好相关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1.对长期在一线工作并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同级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报告后,按职称评审程序申报。
2.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原有职称、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按程序向相应系列评审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会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根据其在国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识水平以及取得的学历进行评审。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评审的职称,经核实无误后予以认可;未取得职称,且原从事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由相应系列评审会参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四、几点要求
1.规范申报程序。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申报材料真伪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自治区工程和经济系列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
2.按照规定年限做好职称申报工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全区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3.严格论文答辩。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论文答辩中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论文答辩具体安排经信委网站上另行通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并将论文答辩的最终结果及分值按要求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上。
4.做好职称工作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填报《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市、县和区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须填报《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并审核推荐上报。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
5.规范奖项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要与所学专业和工作岗位匹配,且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在获得的专业奖项上,只认可发证机关在获奖证书上所列人名,不得随意在获奖证书上添加人员。
6.所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规定,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各单位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7.2014年工程系列建筑、环境、机械及其他专业和经济系列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放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职称评审栏目内,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最新信息。
受理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六楼A601室
联 系 人:杨银川 马 瑞
联系电话:0951-6038449
网 址:http://www.nxetc.gov.cn
电子邮箱:nxjxwzzps@163.com
附件:
1.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2.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
3.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
6.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
7.继续教育考核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9.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审批表
10.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1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
12.职称证书打印名册
13.2014年度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
14.公示证明样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经济师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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