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全国经济师考试将于2013年11月2日举行,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网校开展针对此次考试的网络辅导,并开设《快速通关宝典III》,考生 (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雄鹰网校(以下简称乙方)的经济师考试中(科目) 辅导学习。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乙方定价缴纳《快速通关宝典III》培训费用;
2.课程一旦开通,将无法退换课程;
3.甲方根据乙方《快速通关宝典III》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4.甲方在考试后如需享受《快速通关宝典III》的后续保障服务,则须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
5.甲方须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考试成绩,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保过(重学)后续保障服务;
6.甲方须在乙方规定期限内办理乙方提供的《快速通关宝典III》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快速通关宝典III》培训收费凭证(正式发票);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内部资料班、直播押题班、考前宝典等课件学习;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需要办理免费重学手续时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码、考试成绩;
4. 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5. 乙方在地方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甲方重学保过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过期视甲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三、 重学保过条款
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成绩执行后续服务:
2.上表假设2013年经济师考试满分为140分,合格线为84分。如合格线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3.以下几种情况甲方不能享受免费重学:
3.1如甲方没有达到最低重学分数线,乙方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复习或考试准备,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情况不予办理免费重学;
3.2甲方当年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其以上或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通过分数,不享受重学服务;
3.3没有参加2013年进行的经济师考试,不享受重学服务;
3.4无成绩记录或无法提供成绩证明,不享受重学服务;
3.5在参加2013年经济师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4.甲方当年成绩在重学分数线区间的,以下任意情况将不能享受重学服务:
4.1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讲数的;
4.2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时长的;
4.3未能完成所有课堂练习的;
4.4在乙方网站注册报名"《快速通关宝典III》"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4.5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并致电甲方;
4.6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重学时间内办理申请免费重学;
4.7甲方提供的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准考证传真件(成绩证明)姓名不一致的;
4.8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或与他人共用账号的;
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内部资料班、直播押题班。《快速通关宝典III》赠送的考前宝典、直播答疑等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实际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重学程序
1.甲方于当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将身份证、成绩单以扫描、拍照或者是截图等形式发送到kefu@exam8.com,邮件标题:办理重学,邮件正文:用户名、手机号、办理重学,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乙方将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详见重学保过条款),不允许重学的,将不予办理。
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用户身份证复印件生效,请甲方在汇款开通经济师《快速通关宝典III》辅导时,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传真至本网校(传真号码:010-62192699);
2.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4.如甲方学费款项未实际到帐、或中途发生款项退回情况,则该协议无效;
5.本协议作为参加《快速通关宝典III》的凭证,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签署。
本合同自 2013年 月 日签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3年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甲 方: 网校用户名: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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