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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81、甲乙两人共同完成一项某企业的设计工作,分别一次取得酬金4500元和5000元。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00元;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二人从事设计取得的收入属于哪个税目( )。
A.稿酬收入
B.劳务报酬收入
C.转让财产收入
D.工资收入
2.计算甲、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
A.800元
B.收入的20%
C.4000元
D.不作任何扣除
3.下列收入中,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的有( )。
A.工资所得
B.稿酬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股息所得
4.甲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为( )。
A.620元
B.600元
C.720元
D.800元
5.乙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为( )。
A.800元
B.700元
C.600元
D.500元
标准答案: B,B,C,A,C
解析:4.解析: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准予减除20%的费用。因此,应缴税额=4500×(1-20%)×20%=720元,应补缴税额=720-100=620元。
5.解析:与上同理,应缴税额=5000×(1-20%)×20%=800元,应补缴税额=800-2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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