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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第 11 页: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
第 13 页: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 16 页: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第 19 页: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2.著作权的客体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①违禁作品;②官方文件;③时事新闻;④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
(1)著作权的主体
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作者
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作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第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②继受人
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③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4.著作权的内容
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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