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uoqwh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2007年3月9日起发放。
各市州考生合格证下发时间晚于省直,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注:
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
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
三、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由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已经放开使用年限,丢失不补。
四、 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证书地点为省人事厅、省人才大厦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西解放立交桥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建设街2766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5650021。
五、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经济师栏目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