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7]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4日—5月2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3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
㈡ 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㈢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国家统一考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㈣ 已评聘非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上面第㈢条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㈤ 已离退人员,可按上述㈠、㈡、㈢、㈣的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㈥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及专业代码表:
级别:中级:3;初级:4 |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
工商管理 |
01 |
保 险 |
10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
农 业 |
02 |
运
输 |
水路 |
11 |
邮 电 |
16 |
商 业 |
03 |
公路 |
12 |
房 地 产 |
17 | |
财政税收 |
07 |
铁路 |
13 |
旅 游 |
19 | |
金 融 |
09 |
民航 |
14 |
建 筑 |
21 |
五、报名要求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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