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摘自(沪人考[2007]46号)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以上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9日10:00-5月19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5月29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见附件二。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可凭2006年度准考证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7年10月16日10:00-10月23日14:3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经济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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