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务日程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天内,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
2、考试前10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2天领取考试试卷。其中,恩施、宜昌、十堰、神农架林区可于考试前3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录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答题信息卡和导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将全部考试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5、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www.accahb.com查询考试成绩。
6、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参考书目
考试书目:2008年6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新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2009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五、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前10日内按每人每科10元向省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包含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会计考试组织机构,严肃考风考纪。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利用高科技手段等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09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从2009年起纳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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