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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县、区财政局,全市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区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09〕31号)的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本考试面向社会,凡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已从事会计工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和在岗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2008、2009、2010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财办会〔2005〕3号)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实行集中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科目实行分散考试。
(二)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科目。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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